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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绿色制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对于入选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选工信部公布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按每项产品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当年累计最高30万元。
(二)对于入选工信部公布的“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当年累计最高60万元。
(三)对于入选工信部公布的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于入选工信部公布的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于入选工信部公布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的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于入选天津市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且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的单位,给予国家奖补金额20%的配套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支持方向(一)”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2.符合《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入选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工厂名单”、“绿色设计产品名单”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二)申请“支持方向(二)”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2.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123号)要求,并入选《“能效之星”产品目录(2019)》(工信部2019年第53号公告)。
(三)申请“支持方向(三)”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2.符合《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9〕235号)要求,并入选《2019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63号公告)。
(四)申请“支持方向(四)”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2.符合《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工信厅联节〔2017〕16号)要求,并入选工信部公布的水效“领跑者”名单。
(五)申请“支持方向(五)”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2.符合《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要求,并入选工信部公布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六)申请“支持方向(六)”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2.符合天津市绿色工厂创建要求,并入选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天津市绿色工厂名单。
(七)申请“支持方向(七)”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2.中标国家2019年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通过验收并下达项目计划。
(八)其他要求
1.对于同时入选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2.对于已由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兑现的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3.对于已由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兑现的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如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可申报30万元差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申请“支持方向(一)、(二)、(三)、(四)、(五)”的企业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2.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能效之星”产品、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或绿色数据中心相应文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支持方向(六)”的企业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2.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文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支持方向(七)”的企业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2.与工信部签订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合同书》(正文)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word格式)。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许玉程;
联系电话:022-8360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