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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制造业企业购置机器人、数控机床等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购置先进设备,包括先进生产设备和配套的研发设备、仪器仪表、软硬件工具等,应用自动化控制、智能装备与系统、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等水平。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与高校开展产教融合,支持制造业企业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促进技术应用和生产工艺的提升。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申报项目中设备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最高5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须均在本市范围内,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守法经营,财务制度规范。
(二)申报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编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9年版)》方向。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竣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项目建设地须在本市范围内,购置的设备须由申请企业在项目建设地使用。
四、申报材料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选择“奖补类”;申报方向填写“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名称填写企业的申报项目,并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项目区级主管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请书(附件31);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设备购置合同及技术参数说明,企业支付设备款的银行付款凭证及设备款发票(复印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的,另须提供融资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等材料;
(四)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新注册企业提供2020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七)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开展产教融合或与职业教育院校合作的企业另须提供产教融合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请各区推荐单位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刻成光盘,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工作程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和查重,将推荐意见和1:1资金配套承诺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区项目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不接受邮寄。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PDF格式光盘一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智能化改造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进旭;
联系电话:8360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