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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量:13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0-09/2020-10-14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紧密围绕十大重点领域,适当兼顾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五大模式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对符合天津市2020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的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018年以来,获得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天津市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2.项目须符合《天津市2020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4—2)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3.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时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5.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正式受理。

  6.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三)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奖补)

  1.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2.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并列为联合申报体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天津市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参照《天津市2020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4—2)填报。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4—1);

  3、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

  (二)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的国家批复文件和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3.在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的联合申报体中,涉及我市多家企业时,牵头单位需提供市级资金补助分配协议。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

  支持方向(一):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word格式光盘一张)。

  支持方向(二):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word格式光盘一张)。

  纸质文件装订要求:申报书文件及附件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处请标注项目名称,用胶装装订(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一式二份。

  (三)申报支持方向(一)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申报支持方向(二)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

  联系电话:8360803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联系电话:8360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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