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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集团私有云、专有云、混合云或公有云模式,围绕研发设计、设备管理、生产管控、能耗优化、供应链协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云化改造,推进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对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项目,按照企业上云实际支出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为工业企业,且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已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平台、业务系统或设备产品上云应用,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上云支出总额20万元以上。
(三)上云用云对企业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已形成较好的应用效益,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案例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四)企业上云支出不包括购买网络硬件设备、数字化生产装备、试验测试仪器费用和房屋土建改造的费用。
(五)政策有效期内,补贴政策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申报方向填写“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项目”;
(二)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情况报告(附件10—1);
(三)2020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tjpg.cspiii.com,填写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
(四)申报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服务、云化软件等采购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编写《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情况报告》(见附件),准备相关附件,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通过初审的本区项目材料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一张(word格式)。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示范项目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补贴项目和资金额度。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杨俊杰,李媛;
联系电话:83608051,836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