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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供应商业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方案(已过期)

发表于:2020-02-01 关注 

  顺义区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供应商业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顺义区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鼓励商业企业主动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特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范围

  1.在顺义区注册、纳税、经营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综合设施仅对商业部分予以补贴,不含写字楼、酒店等);积极参与顺义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的区内法人单位;积极参与顺义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区内法人单位。

  2.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疫情期间无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的商业企业

  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在顺义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保障市场供应和消费市场稳定运行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运营单位,按实际减免金额的40%予以资金补贴。

  (二)确保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企业

  对疫情防控期间,在2月1日前开业且持续经营的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企业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1.对于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连锁便利店、便民菜店(在顺义区内开设3家及以上的直营门店),单店予以补贴1万元。

  2.对于建筑面积200-50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连锁便利店、便民菜店(在顺义区内开设3家及以上的直营门店),单店予以补贴3万元。

  3.对于建筑面积500-200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连锁社区超市,单店予以补贴5万元。

  4.对于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连锁超市,单店予以补贴10万元。

  在实体经营的基础上,结合自有平台,面向顺义区消费者,构建高效、安全供应配送模式的企业,每家(使用同一平台的网点按1家计算)额外予以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5.对于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保供作用的区域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补贴50万元。

  (三)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商业企业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为顺义区协调相关防控储备物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商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1.对按照区政府要求采购顺义区防控工作急需物资并纳入统一调配的企业,按照物资采购合同金额中实际完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在疫情期间,配合区政府工作,在防疫物资境外采购过程中积极提供对接货源、协助国际洽谈、国际运输、清关等服务的企业, 按照物资采购合同金额中实际完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在疫情期间,配合区政府工作,搭建防疫物资网上预约平台的企业,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四、申报安排

  1.政策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2.申报受理时间、申报所需材料见《<顺义区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市场供应商业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方案>申报说明》。

 

  五、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

  2.各法人单位必须按照市、区政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自身防控主体责任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3.本文件由顺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