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武清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武清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表于:2020-05-18 关注 

  武清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对 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 风险,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津政办发〔2020〕1 号)、《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 影响 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0〕3 号),制定 本实施意见。

 

  一、稳步扩大实体经济资金供给

  (一)保持融资稳定增长。加强与市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指标、项目直贷、业务授 权、创新试点等差别化支持政策,努力扩大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 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投放额度。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推进 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低成 本境外融资,规范发展投行业务等创新型业务,促进银行优化信 贷投向和信贷结构。(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各金 融机构)

  (二)强化政银企合作。加强政银企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 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定期发布重点项目(含技改 项目)、一区五园、重大民生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为金融 机构和企业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实现银企合作的常态化、便利化 和规范化。改造提升武清区金融超市和金融服务网,打造综合金 融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公共信息、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企业 融资需求、融资中介服务等信息资源,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 效率的融资对接。(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 资委,区内各金融机构,各镇街、园区)

  (三)支持实体企业提升改造。对区级重大实体经济项目固 定资产投资或设备购置实施贷款贴息,补贴资金不超过贷款总额 的 1%。对鼓励发展的先进型、龙头型、技术型大项目,一事一 议,适当提高标准。补助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责 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园区)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 品,围绕新型价值链和创新链,加强对技术密集型和创新型实体 企业的融资支持。有效服务实体企业技改、研发、节能环保等方 面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推动新型抵质押贷款业 务,发展“投贷联动”、产业基金等融资支持模式。完善并购贷 款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企业 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发展改 革委、区国资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内各金融机构)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武清创业的各类人员,

  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 3 年,并给予 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 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0%(100 人以上企业达到 10%), 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可达 2 年,按贷款基础利率 的 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区内各金融机构)

  (六)加快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重点加大对区内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鼓励政府扶持资金与金融机 构合作,创新融资服务产品,通过风险补偿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 向实体企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各镇街、园区, 区内各金融机构)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减费让 利活动,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调整 负债结构,为降低融资成本腾出空间。规范金融机构收费项目, 精简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 实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治层层加码加价行为,降低企业非利息 成本。(责任部门:区内各金融机构)

  (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镇街、 一区五园等产业集聚区域设立专业机构、特色机构,推动发展先 进实体企业融资事业部制和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制,在

  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 理。引导各金融机构推广应用应收账款和动产融资服务平台,帮 助实体企业盘活存量资源。(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区内各金融机构)

  (九)加大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区内银行、 担保机构等在展期续贷、贷款担保、“雏鹰贷”“瞪羚贷”等科技 金融产品开发、绿色服务通道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 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线上融资对 接。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放奖励资金,确保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及时享受有效期内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不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1.对依法设立并以上市挂牌为 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20 万 元;2.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 A 板主板、A 板成长板、天津滨海 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完成挂牌且符合相关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 区财政补助 10 万元;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企业,区财政补助 100 万元。对在新三板完成挂牌,且当年(与次年)即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区财政另行补助 20 万元。对 在新三板完成挂牌后,首次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所 募集资金用于我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融资 额另行给予补助。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政策的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等迁入我区;4.对拟在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 的企业,区财政补助 200 万元。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 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 性补助 500 万元。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 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企业,完成重组后区财政补助 500 万元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途 径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区 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税务局)

  (十一)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优质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PPN、 ABS、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低成本资金,不断优化融 资结构。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绿色债券、绿色债 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鼓励银行、证券等金 融机构开展各类债券的承销业务,加强对区内企业发行债券的指 导和服务。金融机构对武清区实体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 承销服务,给予实际发行金额的 0.3%~0.5%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区发展改革委)

 

  三、全力防控金融风险

  (十二)拓展融资担保方式。推动本地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引进国内大型担保、再担保机构,提升我区担保行业 整体实力,对于被担保的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少于担保金额 0.5%的贴保补贴,同时给予担保机构 0.25%的贴保补助。加快处 置现有担保公司风险,尽快推动担保代偿和责任追偿,对有救助 价值的困难担保公司,通过政府注资、重组等方式恢复担保功能。(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十三)大力处置不良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与市级机构 沟通力度,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及时主动消化吸 收风险,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对处置不良贷款成绩突出的 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化解 困难企业不良贷款。优化不良贷款的处置环境,有效解决司法处 置周期长、费用高、执行难等突出困难,提升处置效率。(责任 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法院,各镇街、园区)

  (十四)加快金融案件处置。建立金融案件处置绿色通道, 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开辟 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一站式通道”,探索设立金 融审判庭。开展联合清理金融积案专项行动,尽快扭转金融案件 处置周期长、受偿率低、执行难的局面,为化解金融风险、盘活 信贷存量提供有力保障。充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加强 司法、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合作,切实加大对金融犯 罪案件的追诉、制裁和打击力度,有效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责 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武清分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局、区内各金融机构)

  (十五)实施风险监测预警。以各镇街为主体、区各有关部 门参与,建立企业金融风险监测制度,及时发现企业金融风险隐 患。成立区重大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金融风险 防控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各镇街、园区,区金融局、区人社 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