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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城街道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于:2019-09-20 关注 

东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街道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城府办〔2019〕5号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城街道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东城街道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创新战略,集聚一大批新时代创新人才,为我街道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形成一支与我街道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的新时代创新人才队伍。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东城街道将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综合补贴,具体申请条件及补贴额度如下:

  (一)本方案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2.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3. 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4. 与我街道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5. 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限定范围: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 (东府〔2018〕75号)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2.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街道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三)《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人才补贴。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均可通过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申请市财政或市财政与我街道共同承担的人才综合补贴。

  (四)申报和审核。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根据市发布的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和审核流程,及时向社会发布受理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申报材料等要求。


  三、组织保障

  (一)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资助资金申领和发放的工作;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权限,负责核实有关申请人人事档案关系信息;协助核实有关申请人社会保险信息,取得职称、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街道财政分局: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要求,负责落实有关街道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与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新引进人才资金,其中本方案新引进人才资金由街道财政全额承担,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具体拨付流程和拨付时间按市要求执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街道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实有关申请人户籍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