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8号)和《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的要求,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的规定,现下达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涉及转移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类,其中,转移支付项目涉及13个区(滨海新区3个功能区)共计33个项目,合计427.8921 万元。授权支付项目涉及18个单位34个项目,合计208.3079 万元(包括购买第三方服务21个项目共计77.4796万元),两项总计636.2万元。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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