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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受理2017年第三批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浏览量:142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1-15/2018-02-0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企业信息化建设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2017年第三批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6〕152号)和《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津科金〔2017〕116号)有关规定,支持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为企业上市挂牌打好基础,现就受理2017年第三批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申请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2018年1月15日至2月2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地址: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联系人:刘东岳石艳红

  联系电话:58792807

 

  二、申请股份制改造补贴条件

  科技型企业申请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成果转化中心”)完成股份制改造备案;

  2.已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已向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实际支付有关股份制改造服务费用;

  4.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应的工作文件;

  5.股份制改造完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为准。此次来不及备齐申请材料的企业,可于2018年4月受理补贴申请时申报)。

  6.补贴申请材料须经过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加盖公章。

  7.受理企业范围为我市注册地在滨海新区以外的科技型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滨金〔2016〕5号)执行。

 

  三、注意事项

  成果转化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到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核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股改发生费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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