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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量:9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26/2021-08-31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据《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现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认定: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和《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有关要求,有意愿申请为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有关单位;或已认定为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并于2021年内到期的有关单位。

  2.绩效考核: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和《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有关要求,经市科技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申请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请认定。如已成功申请过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系统后,选择“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考核)”,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并同意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请截止时间

  1.填报申请

  申请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00至2021年8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

  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00至2020年8月25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沟通,避免延误。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9:00至2020年8月27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申请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请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申请通过形式审查,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请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对于审查认定为不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申请,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后,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每份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对于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依据认定与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受理时间:2021年8月27日9:00—31日17:00。

  受理地点:河东区新开路138号科技档案馆大楼301室。

 

  三、联系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请咨询电话:

  申请政策咨询:段志刚,58832829

  纸质材料受理:王  方,24323367

  申请系统技术支持:王欣宇,23106167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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