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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2021年开展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量:10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26/2021-09-3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天津市2021年开展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2021年经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认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本市民营企业。

  (二)2021年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认定,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本市民营企业。

  (三)2021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批复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本市民营企业。

  (四)申请奖励资金的民营企业必须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信用风险等级”为良好。

 

  二、奖励标准

  (一)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兼具上述两项的,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上年营业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50亿元以下、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9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80万元;5亿元以下的,奖励7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提报材料

  (一)市级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拟奖励民营企业信用查询情况。

  (二)市企业联合会负责提供入围的2021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名单,相关证书或批复文件,并提供《2021天津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2021天津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补充申报表》和《2021年入围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

  (三)市工商联负责提供入围的2021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名单、奖牌照片和《2021年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项目申请表》。

  (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提供获2021中国驰名商标民营企业名单、批复文件、《2021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民营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及“汇算清缴后的2020年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认定以汇算清缴后的2020年纳税申报表中的数值为准。

  (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拟奖励企业股东结构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相关企业营业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六)市级有关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推荐企业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要求,协助提供审核所需的佐证材料。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四、申报要求

  市级有关单位将推荐民营企业名单的公函,连同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送交市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处。

 

  五、监督管理

  (一)在第三方审核阶段企业信用低于良好等级、存在行政处罚事项等不诚信情况的,待整改完成后于当年或下一年度安排。

  (二)拟奖励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级有关单位官网上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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