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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09 浏览量:9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09/2021-09-13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以上(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2.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坚持专业化发展,有持续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3.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申报:

  ①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且2019年、2020年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

  ②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2019年、2020年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及以上;

  ③仅经营一年的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不考核增长率;

  4.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

  5.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和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情况良好,2020年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2019年以来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可选条件

  1.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2019年、2020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3%;

  3.2020年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2018年以来,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取得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国际标准检测组织在中国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2019年以来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7.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

  8.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9.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10.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国内或本市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11.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12.2019年以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上述12项可选条件中符合其中4项即可。

 

  二、组织实施

  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报送。

  (一)组织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以企业注册地为准,在市监管部门注册的以企业经营地为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2019年、2020年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通过,但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时,鼓励协会商会、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向所属区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企业填报“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请书”(附件1),严格按照申报条件(5项必备条件和12项可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各区可结合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三)审核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各区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名单。

  (四)动态管理。在库企业建立名单制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审核一次,对经认定不再符合在库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      

  (五)监督管理。“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现为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申请。

 

  三、申报要求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申报、评审工作,于9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请书、推荐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均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佐证材料无需报送,由各区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2.申报企业要配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区推荐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编写申报材料。“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4。

  3.企业申报材料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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