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5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2015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3 浏览量:12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7-15/2015-07-16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2015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津知发〔2012〕30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对我市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利申请、维持及相关工作进行资助,现就资助领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种类和领取方式

  2015年度专利资助分为重点资助、专项资助、面上资助。

  同一资助内容不重复发放。重点资助实行项目管理,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和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拨付;面上资助委托区县知识产权局发放或服务机构代理受资助方办理领取手续,按照专利件数核算,采取成本补贴全覆盖方式实施。

 

  二、重点资助

  重点资助针对市区两级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等重点单位,实行项目管理,通过项目任务合同书或工作委托书落实,依据工作考核结果,通过推荐区县进行拨付。未经区县推荐的驻津单位等,直接由市局拨付。

  (一)市级试点示范单位:2013年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继续执行原有合同,不再享受面上资助中的专利申请资助;2014年列入市级试点示范单位的申请人或权利人可申请面上资助,按照专利件数核算,到所在区县领取,合同资金另行发放;2015年,对新列入的市级试点示范单位综合考虑面上资助费用,资助资金额按签订的合同执行,不再享受面上资助中的专利申请资助。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二)区级试点单位:各区县和行业集团公司应参照市级专利试点,独立开展区级专利试点工作,重点围绕促进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万企转型升级和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专利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杀手锏”产品专利布局工作。区级试点单位按要求取得市局备案的,除可领取面上资助外,完成申请任务后,给予资金补贴。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专项资助

  (一)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资助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交专利实质审查证明材料的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该企业与专利服务机构签订专利托管协议并参加区县开展的专利托管工作。重点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万企转型升级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被给予2000元的资助,由各区县局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方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

  1.资助范围:

  参加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暨小发明设计大赛而产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与市局签订申请服务委托协议的专业机构指导,经专利申请人委托服务机构统一代领资助。

  2.资助标准:

  申请阶段按非职务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标准执行,一件75元给予面上资助,由服务机构集中到学校所在区县领取。签订委托书后按每件专利申请阶段补贴225元,取得授权证书后再补贴200元标准,服务机构汇总材料由市局审核后,根据通知到相应区县领取。

  3.领取要求:

  由专利申请人填写《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附件4),并委托指定的服务机构集中办理代领手续。市区局均不受理个人资助申请,受委托的服务机构应保证青少年专利申请的服务质量。

  4、领取面上资助方式:

  与市局签订申请服务委托协议的专业机构(受托人),经专利申请人委托统一到相关区县代领资助。

  受托人领取资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请求书》(附件2)。

  (2)《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附件4)。

  (3)专利申请费用原始收据或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收据复印件。

  (4)资助办理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并出示资助办理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促进行动

  以行业为基础,组织专业设计公司和大专院校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参加,并组织区县、行业公司承担专项分赛的形式,开展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创意大赛。为保护参赛作品创新成果,市局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申请服务工作委托协议,相关服务机构负责推动创意大赛顺利开展,指导参赛人员申请外观专利并保证专利申请质量。由专利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参赛及专利申请服务委托书》(附件5)对参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后按370元/件给予资助。具体领取由分赛承担单位统一组织和汇总材料,报市局审核后,根据相关通知到所在区县领取。

 

  四、面上资助

  (一)专利申请资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给予资助。

  1.资助范围:

  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由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或天津专利代办处受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

  2.资助标准:

  (1)职务申请:发明320元/件,实用新型150元/件;

  (2)非职务申请:发明185元/件,实用新型75元/件。

  3.领取地点:到专利第一申请人联系地的区县局领取,地址及受理电话见附件1。

  4.办理时间:

  第一次:2015年7月15-16日

  第二次:2015年9月16-17日

  第三次:2015年11月18-19日

  第四次:2016年1月19-20日

  5.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请求书》(附件2)纸件1份和电子件(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www.tjipo.gov.cn下载)。职务申请务必提供电子件。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1份。

  (4)申请缴费收据或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收据复印件。

  (5)办理职务专利资助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6)办理非职务专利资助的,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资助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发明专利维持资助

  1.资助范围:

  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自申请日起第4-6年(2010年-2012年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同一专利限领一个年度补贴 。

  2.资助标准:

  职务发明360元/件,非职务发明180元/件。

  3. 领取地点和办理时间:具体同专利申请资助。

  4.提交材料:

  (1)《天津市发明专利第4-6年年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件1份和电子件(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www.tjipo.gov.cn下载)。职务申请务必提供电子件。

  (2)《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年费缴费收据或加盖单位财务章的收据复印件。

  (4)办理职务专利资助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5)办理非职务专利资助的,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资助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部分高校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工作委托书后统一办理。

 

  六、有关要求

  (一)特别说明

  1.同一专利的相同资助内容不重复发放;

  2.同一法人单位,相同资助内容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3.同一法人单位,每年获得的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二)各区县局应加强对重点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的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区级资金配套政策,给予不低于1:1的区级匹配资金,用以开展区级专利试点工作,支持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授权和维持,促进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和服务来建立、完善专利布局,不断提升专利质量。

  (三)各区县局应加强区域专利管理,高度重视资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承担资助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创新的工作能力,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资助申请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专利资助所需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部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资助资格。

  (五)各专利服务机构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市区两级的专利推动和引导政策,加强内部质量管控,高质量的服务企业和专利申请人。

  2015年4月2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