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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武汉经开区2021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量:13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11-16/2021-11-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武汉经开区2021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园区、众创孵化平台及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根据《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关于落实〈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实施意见〉工作方案(2021-2025)》(武开〔2021〕6号)、《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武汉经开区2021年度 “瞪羚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认定为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之一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武汉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符合下一代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3+N”产业领域;

  4.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节能环保、下一代通信、前沿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照申报材料样式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1.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研发平台证书等扫描件,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企业开发新产品相关资料等;

  6.按照认定条件4中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支持等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所获荣誉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扉页隔开。

  2.请申报企业在2021年11月30日(周二)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申报材料样式装订成册)报送至武汉经开区科创中心高新技术科,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子湖创新谷二期8号楼2楼A202室。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以公司名称命名)和《“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区科创中心高新技术科邮箱:zlywedz@qq.com。请注意,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3.由经开区科创中心组织开展本区“瞪羚企业”申报及认定等相关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发布本区认定名单,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请各园区和众创孵化平台积极宣传,支持企业积极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高新技术科

  联 系 人:邹凤明   张罗玉

  联系电话:027-84217692


  附件:

  1.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

  2.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汇总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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