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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表于:2022-11-17 关注 
《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站在工业总产值破万亿、上市企业市值破万亿的“双万亿”新起点,为更好落实顺德区委、区政府“工业立区、科技强区”战略,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先行示范,实施精准招商、上市企业倍增计划,通过增加跟进投资的方式,继续强化母基金对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区上市后备企业以及重点招商项目发展,促进资本推动地区招商引资和产业转型。因此有必要在立足上阶段母基金工作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对母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母基金效能。区有关部门决定对《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章“运作方式”,第四章“投资审议程序”,第五章“投资退出和终止”,第六章“费用支出与收益分配”,第七章“风险控制”,第八章“绩效考核”,第九章“附则”。 
通过实施新的《办法》,更好发挥母基金对本土产业链、资金链和创新链的融合发展引导作用,实现“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本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的基本目标,进一步落实提升地区直接融资水平、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三、修订亮点 
       通过增加母基金跟进投资的投资方式,加大力度支持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顺德区重点招商项目发展,对管理办法重点作以下修改: 
       (一)强化资本招商,增加成立政策性跟投子基金条款。主要学习周边先进地区引导基金的经验,通过成立政策性跟投子基金,增加跟进投资通道,对顺德区重点招商项目进行跟进投资。 
       (二)强化对本土拟上市企业支持,增加投资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条款。根据《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实施细则》,区政府提供一块地、一笔钱和一条龙上市服务,把基金做强做大和服务企业结合起来。 
       (三)减少决策风险,增加政策性跟投子基金的决策机制条款。对政策性跟投子基金项目来源(上市后备企业、区重点招商项目)、尽职调查、分层决策、方案实施和投后管理等事项明确。 
       (四)增加了跟投要求和风险防控条款。明确政策性跟投子基金跟投对象需近一年内曾接受经中基协备案股权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政策性跟投子基金以领投机构的同等估值投资。

 

(区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