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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4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4/2023-11-2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产业垂直整合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次申报围绕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冶金、轻工及未来产业等领域,聚焦产业链相关环节,针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之和)的10%,分别对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各子项目给予支持,每年合计最高1500万元,最长支持3年(从首次支持当年度算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均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不少于3个,采用一家重点企业牵头、多家配套企业协作的组织形式。

  (三)由重点企业牵头实施产业垂直整合项目,重点企业与配套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四)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实施的项目产业协同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产业提升带动作用突出。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建设手续齐全,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六)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重点企业会同配套企业共同编制统一的《产业垂直整合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9—1),需包含总体建设方案和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产业链上下游等至少两个关键环节(分别加盖各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具体开展协作的企业间项目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需提供各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等必要的前期手续文件,专业资质文件、技术检测报告、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单位需填写附件19—2《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子项目已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附表填写,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材料需作为附件一并提交;重点和配套企业均需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重点企业组织配套企业共同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

  (二)对同一区内建设的项目,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初审,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

  (三)对跨区建设的项目,子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对子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区财政局出具1:1资金配套承诺书。由重点企业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形成推荐意见一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word版)一张。

  (五)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