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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信息系统与应用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7 浏览量:3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4/2023-11-2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第二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信息系统与应用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适配攻关基地建设(01)

  围绕行业需求,支持建设通用软硬件适配攻关服务保障基地,开展关键软硬件或应用产品适配验证和技术支持服务,促进关键软硬件产品与方案推广应用。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推广(02)

  开展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遴选工作,根据应用推广成效,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80分及以上的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60分(含60分)至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产品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场景建设(03)

  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在重点行业首次应用,重点支持技术方案合理,具备示范作用或信创产品应用取得重大突破,可复制推广的场景项目建设。开展综合评价,对产品评分为80分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应用场景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产品评分为60分(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的企业,按照应用场景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四)支持企业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04)

  对2023年4月11日以后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评估或到期再评估,评估级别达到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五)市级重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05)

  支持工业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开展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业务创新,提升成本、质量、效益、绿色、安全等方面的转型成效,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对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六)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项目(06)

  支持工业企业围绕研发设计、设备管理、生产管控、能耗优化、供应链协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进行云端迁移;聚焦高耗能设备、通用动力设备、新能源设备、智能化设备等重点工业设备开展云化改造。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成效明显的项目,择优按照上云实际支出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项目(07)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提升信息化应用基础和管理水平,建立、实施和保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根据证书等级,按照2A级15万元、3A级30万元、4A级40万元、5A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08)

  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认证的企业,根据证书等级按照2级20万元、3级30万元、4级40万元、5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信息技术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

  (三)所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四)方向(01)、(02)、(03)申报单位2022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it.gov.cn/)”,完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月报的填报工作。方向(01)、(03)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应于2024年底前建设完成

  (五)方向(05)申报单位应为工业企业,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应于2024年底前建设完成。

  (六)方向(06)申报单位应为工业企业,自2022年6月以来上云支出总额30万元以上(上云支出包括企业云化改造所需的购置云服务、云化软件等,以及方案设计、实施部署、培训、运维等费用)。政策在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已获得智能制造专项政策中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方向支持的主体,不予重复支持。

  (七)方向(07)申报单位应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评定等级为2A及以上,且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八)方向(08)申报单位应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认定,评定等级为2级及以上,且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支持方向(01)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写附件1—1《支持适配攻关基地建设报告》和附件1—9.项目资金预算总表;

  3.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4.项目承担单位拥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复印件、具备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能力或资质证明材料。

  (二)申报支持方向(02)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1—2《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推广报告》;

  3.申报产品对应的销售合同、发票、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产品适配测试相关报告或自主可控源代码溯源报告等;

  4.产品对应的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复印件,以及申报产品已获得的省级以上相关荣誉证明等材料;

  5.同一个主体最多申报1款产品。

  (三)申报支持方向(03)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写附件1—3《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场景建设报告》和附件1—9项目资金预算总表;

  3.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的技术服务提供企业,需提供申报单位与应用场景需求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并由合同双方盖章确认。

  4.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5. 项目承担单位拥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专利等)复印件、适配测试相关报告或自主可控源代码溯源报告、具备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能力、荣誉或资质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支持方向(04)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1—4《提升信息技术服务能力项目申请表》;

  3.“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同一主体获得同一级别证书仅能享受一次。

  (五)申报方向(05)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正文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写附件1—5《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报告》和附件1—9.项目资金预算总表;

  3.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等);

  4.2023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tjpg.cspiii.com,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后生成评估报告);

  5.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认定证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此项为加分项,非必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方向(06)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正文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1—6《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情况报告》;

  3.2023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tjpg.cspiii.com,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后生成评估报告);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认定证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此项为加分项,非必要材料);

  5.申报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服务、云化软件等采购合同,以及发票复印件。

  (七)申报方向(07)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正文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1—7《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3.2023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tjpg.cspiii.com,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后生成评估报告);

  4.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申报方向(08)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正文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填写附件1—8《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报告》;

  3.2023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tjpg.cspiii.com,填写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后生成评估报告);

  4.“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word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