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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量:14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7-12-13/2018-03-06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通知原文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局)、市农科所、市林科所:

  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关于推进佛山农业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佛农〔2016〕87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2018年佛山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创建标准。对照《佛山农业公园评定标准及申报创建评价体系(试行)》自评分数在80分以上的。

  (二)当地政府重视。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农业公园建设,将农业公园建设作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公园建设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三)佛山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优先考虑。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佛山行政部门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社会组织或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单位,园区合法经营一年以上,并登记备案。

  (二)申报单位依法取得园区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园区内主要建筑物依法报建和建设。

  (三)园区内的营业场所、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因此受到司法和行政机构的处罚。

  (四)尽力保留原农户、农民的人居原生态,与乡村、农业文化相关的风景、风物、风俗、风情具有吸引市民游客的资源禀赋和基本质素。

  (五)产业结构中必须以农业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产业)作为重要板块。

  (六)按照《佛山农业公园评定标准及申报创建评价体系(试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评分,综合考核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区农业部门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区农业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局推荐上报。

  (三)市农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5-10个)。

  (四)市农业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专家推荐名单。

  (五)网上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期7天。

  (六)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局公布名单并授牌。

 

  四、申报材料

  (一)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畜禽养殖单位需另外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养殖单位需另外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申报单位用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农业公园建设规划或建设总体方案。

  (五)农业公园规划建设平面图、效果图和园区实景图(或航拍图、全景图)等。

  (六)《佛山农业公园评定标准及申报创建评价体系(试行)》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所报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同时备好原件接受评审组现场查验。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农业部门要做好谋划和指导,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对照佛山农业公园创建标准,鼓励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农业园区申报佛山农业公园,推动佛山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过渡升级为佛山农业公园,并认真填写《佛山农业公园申报汇总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佛山农业公园申报表》,其中的园区面积、资产规模、配套设施等内容必须在现场评审时提供佐证,存在虚假填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三)各区请通过OA上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18年3月6日前一式5份上报市农业局农业科。

 

  佛山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13日

  (联系人:李乐珍,联系电话:8328 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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