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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方案

发表于:2018-05-16 关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方案


  为深化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市青少年创新和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有关要求,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推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深入开展,通过设定工作标准,培育一批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发挥知识产权教育优势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蓬勃发展。

  二、组织原则

  (一)市区联合,示范共建

  各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示范校工作,将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促进行动中取得较好工作成绩的中小学校 ,纳入示范队伍,与国家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有效衔接。

  (二)部门合作,联合推进

  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等部门密切合作,联合推进全市青少年知识产权示范校工作。

  三、试点周期

  试点周期为2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

  (二)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三)申报单位积极参加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

  (四)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五)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六) 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七)积极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

  (八)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各种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工作任务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管理体制

  学校由领导牵头,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配备接受过专利知识培训的科技辅导员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学校要落实配套资金,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奖励及其他知识产权费用。

  (二)组织参加培训,加强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宣传

  要积极学校领导、科技辅导员等参加市、区相关培训,保证师资队伍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中。定期举办讲座,教师和学生了解并懂得知识产权中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流程,每年举办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

  (三)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全过程

  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好科普活动、科技竞赛中新成果的把关工作,引导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让学生了解申请、获权等相关流程。对于有可能有必要转化为知识产权的成果,帮助学生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成果的流失。

  六、考核标准

  (一)学校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教育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学校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三)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5课时,高中(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

  (四)利用学校网络、宣传媒介、竞赛活动等平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五)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每年用于青少年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与创新活动经费不少于2万元。

  (六)每年推荐不少于5项作品参加全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大赛。

  (七)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学生创造发明比赛活动,学生提交发明创新方案数每年不少于学生数的5%,试点周期内完成作品并授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

  (八)学校组织参与的科普活动及科技竞赛中未出现侵权、抄袭现象。

  七、政策与措施

  (一)对纳入示范的学校给予授牌,并作为申报相关资金项目的基础条件。

  (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为各示范学校提供知识产权教育读本、资料。

  (三)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示范学校的先进事迹和发明成果进行广泛宣传。

  (四)积极组织示范学校师生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交流活动,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

  (五)示范学校不设期限,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每二年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各示范学校每年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将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学校称号。

  八、组织实施

  (一)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原则申报

  各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负责所属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推荐工作。申报材料需经所属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审查并盖章推荐。区知识产权局和教育局经初审推选,确定1-2所初评学校。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推荐表(见附件

  2);

  2.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校三年知识产权教育与科技创新工作总结;

  4.参加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列表及证明材料;

  5.曾取得专利授权证书明细表(含专利申请号、作品名称、申请人姓名);

  6.本校科技及知识产权教育校本教材;

  7.实施方案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各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审查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对推荐的学校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评审阶段。

  (四)评审认定程序

  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共同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协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