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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商务贸发【2015】18号)的文件要求,我委现启动我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认定工作,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县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于2016年2月15日至2月26日期间报送至市商务委贸发处。
联系人:崔 桐 电话:58665721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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