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21日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2020-02-2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

    2020-02-24

  • 国务院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21日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

    2020-02-24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顽强拼搏、日夜奋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

    2020-02-24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条政策措施。一、登记网上办理充分依

    2020-02-17

  •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财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

    2020-02-17

  •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

    2020-02-15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 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提出从七个方面完善措施,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党中央、国务

    2020-02-15

  •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决定出台有关措施,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2020-02-14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2020-02-1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

    2020-02-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1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

    2020-02-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

    2020-02-1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020-02-12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第一批措施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控疫情稳增长的第一批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系列要求,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控疫情稳增长16条政策措施(简称“

    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