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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内贸项目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量:5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27/2019-07-01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企业信息化建设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家政企业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

  支持内容: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

  支持标准:每个家政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门店支持购买设备不超过一套,支持金额不超过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条数*100元(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信用信息录入考核标准),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

  支持内容: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培训实操设备购置安装费用、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

  支持标准:每个家政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支持,每家门店支持购买设备不超过一套,购置设备支持金额不超过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条数*100元(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信用信息录入考核标准),购置设备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领域

  (一)支持家政企业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

  (二)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建立信用信息记录的家政企业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异常经营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签约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率达98%(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5.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且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以上项目费用须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异常经营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工具、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5.具有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

  6.签约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率达98%(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7.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不少于1年期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日期应在指南发布之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社保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企业为不少于10名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8.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且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以上项目费用须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5日,房屋租赁期限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支持家政企业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将签约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

  3.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二)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将签约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书。

  (三)企业声明书。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五)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

  (八)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汇总表(从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导出)。

  (九)承诺书(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且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十)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时间应覆盖费用发生期,且在申报日仍存续执行)。

  (十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人社部门网站打印)。

  (十二)参保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的凭证。

  两个支持方向不得同时申报。其中,申请支持家政企业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的不需提供第十、十一、十二项,申请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按实际情况提供。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滨海新区企业统一报送至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滨海新区企业统一报送至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9年11月1日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贾特;

  联系电话:58665985;传真:5866582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李鸿昳;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