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10-17 浏览量:838 收藏
经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授予称号,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各级示范企业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额外资助3000元/件。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25万、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单位、基地、园区)获得上级知识产权示范或版权示范企业(单位、基地、园区)的,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配套奖励;配套奖励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在区内企业工作或持有出国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证明的个人;
(三)申请非职务发明资助的本区户籍人员或本区内大专院校、中、小学在校学生;
(四)在本区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代理机构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下统称为专利代理构);
(五)注册在本区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的协会。
专利申请须以区内生产或经营场所、经常居住地作为专利申请地址方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如专利申请为共同申请,则第一专利申请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
第十一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可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 被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满2年;
(二)企业拥有有效专利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且专利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且不低于3000万元;或企业已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件以上,且已获得著作权软件登记的软件产品的上年销售额占企业产品年销售额的 30%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元;
(三)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四)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企业把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总体战略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谋求自身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强。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含企业基本情况(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2.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4.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9.其它相关材料(参照申报书填表说明要求,加盖企业公章)。
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6月2日(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20-28105461、28105462
邮箱:gddipa@126.com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3楼3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