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促进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量:428 收藏
(一)设计企业落户奖励
在2014年2月14日(含)后由外地来新区或本地新发起成立的企业,企业依据注册成立起1个财务年度内的经营数据申报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核心团队的激励,其中:
——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员工数不少于6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员工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员工数不少于20人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收入6000万元(含)以上、员工数不少于30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支持同一企业仅限享受一次。
(二)招商中介奖励
按照实际招商成果给予中介机构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其中:
1.推荐企业落户,企业通过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给予招商中介每个企业2万元的奖励。
2.推荐企业落户,企业通过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给予招商中介每个企业20万元业的奖励。
3.推荐企业落户,企业通过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给予招商中介每个企业50万元的奖励。
4.推荐企业落户,企业通过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给予招商中介每个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每个招商成果只奖励一次,招商成果企业需在2014年2月13日以后注册成立,注册成立起5年内有效。
(三)龙头企业、成长之星企业奖励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3亿元,员工不少于30人,奖励100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5亿元,员工不少于60人,奖励200万元;
——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员工不少于150人,奖励300万元。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成长之星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
——销售收入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员工不少于10人,奖励30万元;
——销售收入1500万元-3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40%以上,员工不少于15人,奖励50万元;
——销售收入3000万元-5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长30%以上,员工不少于20人,奖励80万元;
——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不含),且比上年度增长20%,员工不少于30人,奖励100万元。
龙头企业一次性认定,一次性奖励。成长之星可分阶段申报,每个阶段只限申报一次,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研发经费支持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企业的自2014年2月13日以后的新产品开发和研制费用每年给予10%补贴。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须超过100万元(含),不足100万元的,不予支持。研发费用指企业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以企业报送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为准。一般企业扶持不超过3年,每年扶持上限500万元。其中,“龙头企业”此项扶持不超过5年,每年扶持上限1000万元。
(五)融资补贴
对自2014年2月13日起获得风险投资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获得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其中,单个企业5年内最高3轮补贴,一般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龙头企业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六)并购扶持
对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并购区外企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要求所并购企业必须是所处行业上下游集成电路企业,并购融资资金使用银行贷款的给予100%比例贴息补贴,使用其他资金的给予10%比例补贴(其中使用风投资金的,按融资补贴政策执行)。单个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律师、财务等相关费用。扶持期限不超过5年。
(七)产业化扶持
自2014年2月13日起,对试制成功的芯片开始大规模量产销售,自上缴企业增值税年度起,给予相当于当年该企业销售该款芯片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支持,每个企业补贴期不超过3年,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八)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1.运营经费支持
经认定为“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按照上一年度运营经费支出,给予30%比例运营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成为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的机构,给予50%比例运营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运营经费主要包括:人员薪资和社会保障费用;差旅费、信息费、专家顾问费;购买办公设施、基本办公用品等费用;会议费、研讨费、培训费;办公场所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2.开展服务项目支持
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EDA工具服务、MPW、测试服务等各项共性服务,按照开展服务的实际支出,按30%比例给予资金补贴,单个服务项目补贴上限500万元。
以上两类支持,同一机构3年内累计补贴上限1000万元
(九)项目匹配支持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合代工厂、电子整机企业等联合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的,按照国家要求给予资金支持(本意见中所涉及的所有政府对企业的历年资助、奖励、补贴等,均计为匹配资金)。
本条款将根据国家立项具体情况与企业协商支持进度。企业项目未通过国家立项部门验收的,新区有权追回匹配资金。
(十)整机企业采购本地芯片产品支持
对本地电子整机企业使用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的,按照当年度实际成交额给予整机厂商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1年成交额2000万元以下部分,完成采购后按5%给予整机企业奖励。
2.2年成交额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3%给予整机企业奖励。
2.3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给予整机企业奖励。
每年单个整机企业扶持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单颗芯片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一)代工合作支持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使用本市代工企业进行IP验证、研发流片等,按成交额1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限不超过3年。
1.滨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企业落户奖励,龙头企业、成长之星企业奖励,研发补贴,融资补贴,并购补贴,芯片产品产业化支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匹配支持,与本市芯片代工企业合作支持;
2.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费补贴、专项服务费用补贴;
3.招商中介奖励;
4.电子整机企业:采购本区芯片产品补贴。
滨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在滨海新区有集成电路产业招商成果的中介机构、采购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新区电子整机企业。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第1、2、3项要求或第4项要求:
1.在滨海新区依法成立的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期满一个自然年度。
2.企业工商注册实缴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或上一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其中,自主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收入及接受委托设计产品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
3.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设计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与能力。
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要求,当年度在天津市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一)设计企业落户奖励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二)招商中介奖励
独立法人企业,面向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领域开展招商服务,在滨海新区有招商成果落地。
新区、开发区、街镇等各级政府机构法定招商职能部门不能享受此项政策支持。
(三)龙头企业、成长之星企业奖励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申请“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通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证明材料(当年度);
——当年员工总数超3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上一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申请“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成长之星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通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证明材料(当年度);
——企业当年员工总数超10人,其中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含)-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以上。
(四)研发经费支持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五)融资补贴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六)并购扶持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七)产业化扶持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八)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1.已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在认定有效期内的,自动认定为“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关支持。
2.申请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的组织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滨海新区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期满一年;
——面向集成电路行业领域开展技术、人才、金融等公共共性服务,已经开展服务项目,申请支持时上一年度所有服务项目累计服务对象超5家。
满足上述条件的组织机构可申请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认定有效期一年,由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取消认定。
(九)项目匹配支持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十)整机企业采购本地芯片产品支持
申请享受本政策措施的整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在滨海新区的独立法人公司;
——具有完整的研发、管理、市场团队;
——与新区集成电路企业有较稳定的客户关系。
(十一)代工合作支持
企业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认定或复核。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营收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4.企业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履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5.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资料(如专利证书、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6.使用正版EDA工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产品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
请按照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并将材料清单附于首页,左侧胶装装订。
(一)设计企业落户奖励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上一年度营收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4.公司所有员工名单(获奖团队成员需提供简历)及缴纳社保证明。
5.获奖团队账户信息。
(二)招商中介奖励
1.中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新区各开发区或街道招商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
3.招商成果(落户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4.招商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三)龙头企业、成长之星企业奖励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上2个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4.公司所有员工名单(获奖团队成员需提供简历)及缴纳社保证明。
(四)研发经费支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复印件。
3.申请研发费用扶持年度研究项目简介(应包括成果证明材料,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证书的企业优先),下一年度研究开发活动计划及预算。
4.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复核)表(或相关证件)。
(五)融资补贴
1.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获得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的入资凭证(银行出具)、工商变更材料、复印件及可追溯来源凭证等)。
3.所需融资项目简介。
4.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复核)表及相关证件。
(六)并购扶持
1.涉及并购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并购相关证明材料(并购协议、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3.律师、财务等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4.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表(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产业化扶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按照销售的芯片产品,提供上一年度增值税发票明细。
3.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表(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1.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营收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
4.服务项目投资、支出明细。
5.服务客户证明材料(合同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6.平台所有员工名单列表。
(九)项目匹配支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表(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4.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合同书、计划任务书等);项目拨款通知单或相关拨款证明文件。
5.《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申请时提供)。
6.《项目结项验收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报告》(项目验收后提供)
7.企业已获得地方匹配支持资金明细。
(十)整机企业采购本地芯片产品支持
1.整机企业和IC设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芯片和芯片应用产品的销售合同、发票、对账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芯片应用场景证明材料(样机、整机产品照片等)。
4.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表(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代工合作支持
1.设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工企业的设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IP验证、研发流片等合作的合同与发票。
3.滨海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表(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9日
1.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年度政策兑现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开发区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部门。
2. 各开发区工作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确定支持意见。
4. 天津市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支持意见报请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计划报新区财政局,财政局组织拨付款项。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聂德雷,董青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5号楼5423室
电话:66707636
邮箱: 8690002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