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内贸项目(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

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内贸项目(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量:2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24/2019-07-1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内容:相关设备购置安装;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餐具、炊具、餐桌椅购置;厂房店面租金、店面改造提升。

  支持标准:

  (一)支持早餐网点建设或改造提升。支持各区规范发展早餐网点。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早餐网点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便利店搭载早餐服务。支持便利店连锁企业在全市非居住区(商业街区、办公区、写字楼等)范围内开展早餐售卖。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便利店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项目费用须发生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且项目未享受过早餐示范工程政策资金支持(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扶持领域

  (一)引导建设提升早餐网点;

  (二)支持便利店连锁企业开展早餐售卖。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早餐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6.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早餐网点应符合:1.《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的基本要求,鼓励连锁经营,统一店面标识、统一产品配送、统一经营标准。2.单店面积80平方米以上,餐厅座位20个以上。3.所提供早餐主要品种应包括油条、老豆腐、云吞、锅巴菜、豆浆等天津传统品种三种以上。其他品种,如油酥饼、葱油饼、鸡蛋灌饼、馅饼(各种馅)、花卷、馒头、蒸饼、窝头、包子(各种馅)、炸糕、煎饼果子、小豆粥、八宝粥、玉米粥、小米粥、鸡蛋汤、面汤、菱角汤、羊汤、牛奶、卷圈、藕夹、茄夹、茶鸡蛋和其他各种熟食、小菜等不少于8种以上。4.项目受到资金支持3年内如发生网点拆迁、关张等情况,应本着就近原则异地补建。

  连锁便利店早餐项目应符合:1.符合《早餐经营规范》有关规定。2.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和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固定营业场所。3.统一门店形象,统一经营设施,统一营业时间,统一食品配送。4.项目受到资金支持3年内如发生网点拆迁、关张等情况,应本着就近原则异地补建。5.早餐服务只对集中配送的早餐食品进行加热,禁止现场加工制作,早餐食品加热、销售的场地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有关规定要求。6.提供早餐主要品种应包括油条、葱油饼、鸡蛋灌饼、馒头、包子(各种馅)、窝头、煎饼果子、酥饼、豆浆、牛奶、汤、粥、茶鸡蛋等传统早餐品种5种以上。7.经营早餐食品要实行包装销售,食品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8.提供早餐连锁门店数量不少于10个。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4);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5);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6);

  (五)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7);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

  (八)标注早餐经营区域面积的项目平面布置图;

  (九)店面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时间应覆盖费用发生期,且在申报日仍存续执行);

  (十)持续经营承诺书(承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十一)项目社会效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2020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

  联系电话:58665951;传真:5866582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