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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内贸项目(支持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在津发展)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量: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24/2019-07-1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设备投入,投资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内容:相关设备购置安装;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餐具、炊具、餐桌椅购置;店面租金和改造提升费用。

  支持标准:支持店面建设或提升改造。

  (一)店面面积在400平米以上(含400平米)的项目,每个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店面面积在200—400平米以上(含200平米)的项目,每个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店面面积在100—200平米以上(含100平米)的项目,每个按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项目费用须发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且项目未享受过对口合作地区特色餐饮政策资金支持(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扶持领域

  鼓励甘肃省兰州牛肉面、手抓羊肉等知名品牌特色餐饮企业在天津发展,支持开设店面或提升改造。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餐饮生产(经营)基础稳固;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6.须具备甘肃省商务厅、旅游局颁发的示范店称号资格;

  7.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1.除主供本指南规定的品种外,还应能提供不少于10个品种的相应菜点。

  2.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必备设备和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固定营业场所。

  3.项目受到资金支持3年内如发生网点拆迁、关张等情况,应自拆迁、关张之日起半年内本着就近原则异地补建。

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4);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5);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6);

  (五)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附件7);

  (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七)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

  (八)项目平面布置图;

  (九)店面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时间应覆盖费用发生期,且在申报日仍存续执行);

  (十)承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

  (十一)项目社会效益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所获示范店资格的证书。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只加盖公章无审核意见的视为无效文件),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现场评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2020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

  联系电话:58665951;传真:5866582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