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量:66 收藏
补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服务费,每个单位补贴不超过5万元。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证书且有效(享受过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贯标认证补贴的单位不进行重复补贴),并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拥有有效专利,该专利为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且自专利申请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该专利第一专利申请人和第一专利权人未发生变更。
对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取消当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补贴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2019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补贴申报表》纸件及电子件(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截至2019年6月30日拥有的有效专利清单纸件及电子件(附件2)。
(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明申报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实际产生的认证费和服务费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申报单位与认证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向认证服务机构支付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服务费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向认证服务机构支付的认证费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情况纸件及电子件,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未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展望等内容,并附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代表性的照片3张。
上述材料中,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其它纸件申报材料左侧胶装成册,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019年8月1-7日
(一)各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向所属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补贴所需材料,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整理汇总并填写《天津市2019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费用补贴汇总表》(附件3)后,在申报时间截止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上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二)补贴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按规定程序下达资助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联系人:张相凯;联系电话:2303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