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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电子商务项目(支持“津品网上行” 项目)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量:18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6-13/2019-07-15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设备投入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上述两类企业在以上七个平台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对其产生的平台使用年费(按照平台入驻合同,七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技术服务费、平台使用费、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和交易佣金(按照平台入驻合同,七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费(返点积分)、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给予一定额度补贴。单个店铺,对平台使用年费按不超过50%比例,不超过3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对交易佣金按不超过50%比例,不超过3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单个品牌农产品店铺、老字号店铺,按不超过70%比例,不超过5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如申报主体企业同时经营多个旗舰店或专卖店,对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上述两类企业利用抖音短视频进行品牌宣传,通过商品链接平台店铺来拓宽客户流量来源渠道,对所产生的增值服务费用(具体为技术服务费,不包括认证费)按不超过50%比例,不超过3万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品牌农产品企业和老字号企业,按不超过70%比例,不超过5万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个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费用解释:

  (一)平台使用费:卖家依据与平台签署的入驻合同(协议)内容,使用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常见缴纳方式分为按年缴纳或按月缴纳。

  (二)交易佣金:又称“佣金”,是以商家通过入驻平台与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由平台通过技术系统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出扣款指令,按协议双方约定的交易佣金费率进行实时划扣而产生的费用。

扶持领域

  (一)支持天津市本地品牌所有者企业和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利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当当网、聚美优品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业务。

  (二)支持天津市本地品牌所有者企业或其授权企业利用抖音拓展电商营销途径。


具体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津有实际办公地址(非虚拟注册);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当当网、聚美优品平台上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申报抖音补贴费用的企业须开通企业蓝V认证;

  (四)有商标证或商标受理书,商标注册地为天津,且商标在有效期内;

  (五)品牌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须具有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六)申报企业必须为“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信息化平台”里“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备案企业。


申报材料

  (一)2019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表(附件3-2);

  (二)店铺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实际办公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带本人签名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3);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商标证书或商标受理书复印件;

  (七)若为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还需提供从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平台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条需完整,授权内容包括商标、图片、文字等,授权范围含网络销售);

  (八)平台入驻合同(协议)复印件(若申报抖音补贴费用,需提供抖音入驻协议复印件、抖音企业认证官方服务商授权书复印件);

  (九)店铺首页截图(若申报抖音补贴费用,需提供抖音企业号主页截图);

  (十)相关发票,支付凭证。加盖财务章,费用发生日期应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按标号顺序用A4纸张规格进行装订,一式两份,不加封皮,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其它单位账户存根”在装订的两册之外另提交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发票在申报时还需出示原件,验后退回。

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7月1日—7月15日期间,根据本指南规定,将申报材料递交(不得邮寄)市商务局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接件窗口大厅。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须在2019年7月1日—7月15日期间,根据本指南规定,将申报材料递交(不得邮寄)市商务局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接件窗口大厅。

  (二)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

  (五)项目公示。依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专项审核结果,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之窗”—“通知公告”一栏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2020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张 波

  联系方式:58665753 18622958995

  邮 箱:zb5753@sina.com

  传 真:5866595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方式: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