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复工扩能技改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2020-02-19 浏览量:195 收藏
在2020年1月10日至2月29日完成扩能改造的,对其设备及相应净化车间等投资给予80%的补贴;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扩能改造的,对其设备及相应净化车间等投资给予50%的补贴。已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补贴名单的企业,按照“就高”的原则,对国家与我市政策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设备投资额以形成有效产能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发票核定,发票日期须在支持期(2020年1月10日至3月31日)内。
(一)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和原辅料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重要的直接设备制造企业,购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质增效。
(二)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购买升级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快速转成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和原辅料生产企业。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填写《天津市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复工扩能技改补贴申报表》,对其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2月19日、3月19日分两批将本区企业名单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含电子版)。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我市重点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市级名单”),并上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及时组织已纳入市级名单,且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扩能改造、实现产能的企业,填写购置设备清单(见附件),并将企业营业执照、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含电子版)。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市财政局依据审核结果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进旭;联系电话:83605306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