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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17 浏览量:1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9-17/2020-10-05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本市企业围绕信息技术集成与创新应用、工业大数据、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领域开展示范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区域、行业或企业级等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市级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评为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扶持领域

  (一)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

  1.关键领域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支持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实现信息系统的全覆盖,推动各业务系统间的综合集成,构建企业信息化支撑体系。

  2.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区块链、边缘计算、数字双胞胎等新技术,在协同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远程服务等领域开展典型应用场景示范。

  3.互联网制造新模式示范。支持开展网络化协同制造,加快推进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制造资源、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集成,以及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和营销服务等互联互通;支持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化制造,提升模块化设计、柔性化制造、定制化服务能力;支持开展服务型制造,拓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监测追溯、质量控制、故障诊断、远程维护等增值服务。

  4.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支持制造企业探索基于工业大数据的应用服务新模式,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产品质量管理、预测性维护等应用模式;开展大数据精准营销,探索数据驱动的用户画像、需求预判、产品定制、广告精准投放等新模式;支持高耗能行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能源管理,实现能源动态分析及精确调度。

  5.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示范。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采购、销售平台建设,实现供应仓储、生产计划、物流配送的精准对接,提供在线支付、物流配送、融资租赁和供应链管理等服务;支持建设面向重点工业行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含跨境电商平台),探索建立集网上交易、加工配送、大数据分析、供应链协同、金融服务等于一体的工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

  6.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示范。支持制造企业研发、生产、孵化等制造资源和能力开放,以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组织管理为重点,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7. 信息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基于安全防护技术、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数据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和测试验证及新技术创新应用,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设备、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多层次安全防护。

  (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1.“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具备国内领先水平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在设计、制造、销售、金融等环节提供新模式服务,汇聚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解决方案。

  2. 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石化、冶金、汽车等行业,建设满足制造企业的工艺及能耗管理、流程控制优化、智能生产管控、产品远程诊断、设备预测性维护、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特色工业园、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区域资源协同、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共性机理模型与微服务开发等服务。

  3.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围绕自身核心业务、利用工业互联网技术搭建企业内部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工业设备联网和信息采集汇聚,加快内部信息化系统的综合集成以及云化改造,围绕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提供产业链协同、资源对接、信息共享、协同创新等服务。

  4. 工业互联网安全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平台,实现各级平台之间的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作,打造整体态势感知、信息共享和应急协同能力;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漏洞库、恶意代码库等基础资源库,搭建功能完备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攻防演练环境,提升识别安全隐患、抵御安全威胁、化解安全风险能力。

  5. 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环境和测试床建设。支持建设提供面向多行业、多领域、多场景的海量终端接入、工业知识复用、软件开发部署、工业资源共享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共性问题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环境,开展应用场景下平台及解决方案试验验证。

具体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如下: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记录。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每个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且只可选择对应一个子方向。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和较好的信息技术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各方向所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建设模式可推广、可复制,项目在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有可量化指标。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和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在项目列入示范项目名单后,应积极配合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所申报项目应为已建成或在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只包含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投入,在建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四)工信部相关试点示范的项目指在2019年度入选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须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不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方向)、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名单的项目。获得市智能制造专项本方向资金支持后入选工信部试点示范的项目,需重新申报(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经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后,按现行政策补齐支持资金差额。

  (五)项目资金支持预算不包括购买数字化生产装备、试验测试仪器费用和房屋土建改造等费用。


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选择“支持类”,申报方向填写“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

  (二)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9—1);

  (三)2020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tjpg.cspiii.com填写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

  (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加分项,非必要材料);

  (五)工信部试点示范的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合同(加分项,非必要材料);

  (六)已建成项目投入及完成情况证明;

  (七)其他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10月5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资金预算表,准备相关附件(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通过初审的本区项目材料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推荐文件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申报材料汇总电子文档光盘两张(word格式)。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杨俊杰,李媛;

  , 联系电话:83608051,8360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