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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1-03-16 浏览量:90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15/2021-05-31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公示无异议,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发布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类型)”。

扶持领域

  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四类: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


  生产型示范基地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各类主体。


  管理型示范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服务型示范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新模式的各类主体。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生产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3.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

  4.在推进生产信息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开展了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明显;

  5.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6.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生产废弃物治理、循环利用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二)经营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

  3.与合作社或农户、农民等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拓展了周边农民的增收和就业空间,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并形成了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三)管理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团队和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工具、产品;

  3.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覆盖业务范围或所服务管理部门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并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

  4.三年内在管理信息化方面获得有关方面肯定,社会效益明显;

  5.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四)服务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

  3.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均服务人数2万人以上,形成了典型、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下情况申报:

  (一)已获得省级单位授予农业农村信息化相关示范资格的;

  (二)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

  (三)已获得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推广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已获得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国家发明专利的。

  第二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及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以多种形式指导支持示范基地的发展:

  (一)结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鼓励申报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及神农奖、丰收奖等科技奖项;

  (二)农业农村部将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强化正向激励,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开展网上推介、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校等发挥智库作用,针对不同基地类型,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建立持续稳定支持长效机制,鼓励示范基地率先承担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示范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计划。

申报限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且在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有欺瞒行为的或在经营期间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二)利用示范基地资格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或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无关的活动;

  (三)不配合示范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或经农业农村部抽查不合格的;

  (四)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二)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须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以下材料:

  1.正式上报文件;

  2.经审核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纸质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式三份,电子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3.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纸质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式三份,电子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4.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初审意见。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各类主体(含中央直属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等)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报农业农村部。

  (二)每个省份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每家可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不占省份推荐名额)。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名单排序核减。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请注明“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

  邮 编:100125

  联系人:尹国伟 马晔

  电 话:010-59191465、59191722

  邮 箱:yjgh@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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