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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津门老字号” 推荐认定

发布时间:2021-09-06 浏览量:1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06/2021-12-31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津门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认定对象为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其认定条件是:

  (一)品牌创立50年(含)以上;

  (二)应当拥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发源于天津,具有天津地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

  (五)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六)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报材料

  (一)津门老字号申报表(附件1);

  (二)单位简介,内容包括单位性质、从事业务、人员构成、经营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规、侵犯知识产权、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等;

  (三)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五)单位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

  (六)经营年限并持续经营的证实性材料,如历史档案、文献、实证等能够确认经营历史和传承的书面材料;

  (七)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八)证实独特工艺、经营特色、服务技艺和创始产品(服务)的证实性材料;

  (九)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获得的荣誉、商业信誉证明等证明性材料和经营前景的说明性材料;

  (十)与老字号相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时间

  12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拟申请认定的单位据实填写“津门老字号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调查甄别: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核,确认申请有效的,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

  (三)认定评审: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负责“津门老字号”的认定评审工作。

  (四)社会公示:评审论证通过后的申报单位,作为拟认定单位,由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单位名单,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五)申请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六)认定决定:对拟认定的单位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认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市商务局做出决定,认定为“津门老字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