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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量: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2-10-20/2022-11-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具体申报条件

  我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生活条件。

  海河实验室、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龙头企业、信创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全国及我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所在单位等,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博士后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基本条件。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申报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相关表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众服务—相关下载”下载),并将申报表与重要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申报表、一览表,提交至本区人社局或主管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规范整齐,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页码)。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重要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勿超过20页)。本单位综合情况简介要条理清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字体仿宋三号,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固定值26磅”;申报表格用宋体小四号,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固定值20磅”;非汉字均用Times New Roman体。

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17时前


申报流程

  有关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推荐报告,于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17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表、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政务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