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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知识产权战略项目(保护方向)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量:3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16/2022-12-16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立项1项,每项预计2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佛山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的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组织或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项目》(见附件);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人员资格证明;

  (五)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六)相关项目经验证明;

  (七)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6日17时;

  各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8日17时;

  请各申请单位于12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提交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收齐后统一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17时。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请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二)网上初核。

  1.申报书提交后,申报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实时掌握审核进度,并能够在进入网上初核阶段前撤回申报,重新修改再次提交。

  2.各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初审单位(简称“初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信息进行网上初核,主要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初核结果将在网上申报系统同步更新。

  3.申报单位网上初核不合格,应根据初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信息;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

  1.申报单位经网上初核合格后,须打印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简称“审核单位”)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

  2.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配合审核单位,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3.审核单位依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拟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4.审核单位在审核期间,发现第三方评审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接受申报单位委托评审中,存在偏袒评审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3365316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或知识产权保护科

2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2729258

佛山市禅城区弼塘东二街21号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

3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6292337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五路1号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号楼知识产权管理股102

4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803392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欣荣路1号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10室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

5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8880219

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路30号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知识产权管理股

6

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7767842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耀华路8号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知识产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