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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遴选

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量: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21/2022-11-2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第三章 基地设备设施条件

  第八条 基地设备设施应满足技能培训、评价、竞赛等功能需要,场地设置科学合理、功能齐备、配套完整,符合工学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基地教学与实训场所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能满足年累计培训2000 人次以上的培训需求。

  第十条 基地应具有与教学实训活动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具备3个以上与当地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实训设备应满足职业(工种)功能模块、仿真工作场景和专项能力训练等需要,设备总价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第十一条 基地应配备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多媒体和网络设备设施,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图书、专业期刊和技术培训资料。建立有丰富的数字化培训资源库,具备便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第四章 培训师资条件

  第十二条 基地应拥有一支制造业行业专家、企业实践专家、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实习实训指导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专家,负责为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课程开发、训练指导、技术创新等提供咨询服务和研发指导。

  第十三条 基地应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师德高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优先选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相关荣誉表彰等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培训师资。

  第十四条 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探索推行“工程师+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的双师型师资培养模式。

 

  第五章 培训模式与课程资源建设

  第十五条 基地应实施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第十六条 基地应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多渠道共建共享培训资源和网络学习平台。鼓励基地推行个性化定制培训、送教上门培训等模式。

  第十七条 基地应根据制造业特点和行业企业需求,面向重点人群、新技术、新领域等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根据发展实际迭代更新培训课程等。建立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培训课程体系,打造具有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培训品牌。

  第十八条 基地应能够承担制造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成果转化、集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 基地可针对参训人员情况,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方案。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弹性学制、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基地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要求,规范配备师资、设备、教学资料等,规范开展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基地应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学员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应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培训合格率达 90%以上。应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和效果跟踪制度,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具有职业培训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基地负责人,建立培训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基地应将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审计及绩效评估制度。

  第二十四条 基地应有明确、稳定的经费和资金来源,可通过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探索市场化培训模式,满足基地日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5日前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区人社局依据《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参考标准》(附件1),组织基地遴选推荐工作,每区遴选推荐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二)遴选推荐。市人社局坚持优中选优原则,遴选推荐不超过5家单位,于11月30日前上报人社部。

  (三)复核确定。人社部组建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

  的方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左波

  联系电话:88973603

  邮    箱:zuobo2011@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