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3 收藏
参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条件,申报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工信部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其中申报培育企业的,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达20%以上即可;
2.申报主体应是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近两年内(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列入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申报;
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滨海新区推荐总数不超过10家,市内六区推荐总数不超过1家,其他区推荐总数不超过4家。
4月10日前
1.企业填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以自愿申报原则,填写《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可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各区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论证后择优推荐,填写“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于4月1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
3.结果公布。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细化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及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当面听取申报企业答辩意见。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遴选名单,并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第二批市级服务型制造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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