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

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量: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26/2023-11-09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建设

  1.以中国北方国际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为重点,做实、做大、做强一批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按照天津市冷链物流系列地方标准,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新建及提升改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绿色高效的全温带冷库、低温配送中心、冷链集配中心、中转保鲜库。对工程建设、制冷机组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光伏设施建设、冷链集装箱堆场冷箱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给予不超20%补助,且不超过2000万元。

  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交易、冷藏、配送功能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2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农产品冷链加工设施及符合餐饮服务经营条件的中央厨房建设,对新建或改造加工车间、冷冻车间工程建设以及购置加工制冷设备、加工生产设备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提高农产品冷链配送效率

  1.支持以标准化单元器具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以符合国家标准(GB/T2934-2007)要求的1.2m×1.0m托盘(含周转箱、周转笼)作为标准托盘。支持用于冷链周转箱(筐、笼)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筐、笼)。推动以标准化周转箱(600mm×400 mm包装模数系统尺寸)(筐、笼)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等,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箱(筐、笼)”模式,对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笼)购置予以不超过30%支持,且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运用标准化托盘与通用冷链仓库、冷链配送中心等相关联的货架、叉车、升降平台、分拣设备、掏箱机器人、堆垛机、穿梭机、背负式机器人、托盘整形器、门封、缠膜机,以及信息化系统相关硬件设施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冷藏运输建设,对购置冷链运输车辆(含新能源车型)且规模在5辆以上(含5辆)项目给予不超过车辆购置费的2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农产品冷链零售终端建设

  完善冷链网络终端建设,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瓶颈。支持连锁超市、便利店、鲜电商、生鲜专卖店,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冷链终端网点提升改造,对建设和改造前置仓的投资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农产品展销柜、移动冷库、气调柜、冷藏配送柜、智能生鲜柜等冷藏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30%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体应为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取得合法手续,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二)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建成,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费用发生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底(其中,购置新能源冷链运输车辆投资费用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项目费用发生时间的依据为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此时间段内。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承诺书》。

  (五)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

  (六)项目投资额不得包括关联交易,且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工资、租金等间接开支。

  (七)涉及基础设施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或专项投资审计报告及竣工备案验收(工程质量、民防、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

  (八)对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财政补助比例分别按照不同方向标准核算。(单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披露项目投资明细表内容,设备含税价格及不含税价格,转固凭证等,样式见附件2);

  (四)资金复核情况表(见附件3);

  (五)评审项目资金费用明细表(见附件4);

  (六)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

  (七)项目承诺书(见附件6);

  (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见附件7);

  (九)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十)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8)。

  (十一)涉及基础设施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或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附发票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竣工备案验收(工程质量、民防、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材料使用浅蓝色封面且带背封,背封需注明项目名称(见附件9),申报材料文字请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体,不加粗。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