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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量: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07/2023-10-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目标任务明确。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国计民生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瞄准“卡脖子”技术、关键技术和基础前沿技术,有明确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目标成果等清单。

  (二)资源优势明确。创新联合体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链覆盖程度应具有显著行业代表性。牵头单位应为在津注册的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具备集聚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牵头发起、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科技服务、产学研合作等活动,支撑、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

  (三)参与单位明确。创新联合体参与单位不受地域限制,总数原则上不少于6家。参与的企业应是产业链中具有一定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骨干企业,参与的高校院所应在相关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均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内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四)组织架构明确。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等。

  (五)运行机制明确。创新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实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总师“双重”负责制度,技术总师应由领域内学术成就突出、熟悉产业发展、具备较强创新活动组织协调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或高层次领军人才担任。


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17:00前

申报流程

  (一)确定牵头单位。各区科技行政部门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方向,统筹研究确定本区域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和牵头单位。

  (二)提出组建申请。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组建协议,组建协议须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共同编制组建方案,明确创新联合体建设方向、目标、任务、预期成果以及保障措施等。请牵头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出组建申请。

  1.信息注册。首次使用系统的牵头单位,需按照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同时指派本单位一名填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如已在本系统注册过,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

  2.在线填报。填报人登录系统,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创新合作组织”和“天津市创新联合体”,填写组建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组建协议、组建方案、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后提交。牵头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在线填报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10月12日17:00。

  (三)审查推荐。牵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使用本单位管理员账号,对申请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进行审查,并在线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7:00。

  (四)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7:00。该阶段,每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五)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专家,按照汇报、质询、评议等程序,开展会议评审,确有需要可进行现场评估。

  (六)批准组建。依据专家意见,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市级创新联合体拟建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启动创新联合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