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券服务机构补贴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0 收藏
申请补贴资金的服务机构,在2023年4月11日以来,至2023年10月10日,签署的创新券服务合同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发票金额)的3%给予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同一周期内同一服务机构享受补贴资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一)支持对象
在天开园核心区内登记注册的创新券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2号)对创新券服务机构要求的单位,主要包括: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具有有效CMA 或CNAS 资质,能够提供委托检验检测服务的专业机构,以及海河实验室;中央和地方科研院所及其分支机构;高等院校及其内设院(系、所);
2.与购买服务企业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3.无不良诚信记录;
4.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等;
5.已通过科服网(www.tten.cn)发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审核通过的创新券服务机构。
(三)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主要支持服务机构面向本市企业提供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专业科技服务。以下科技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
2.科技服务支出已列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资助的项目;
3.科技服务与企业的科研活动不直接相关;
4.其他非创新行为。
2023年10月17日9:00至11月3日17:00
(一)线上申报
2023年10月17日9:00至11月3日17:00,申报主体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券服务机构补贴)填报注册并登录,下载申报书填写,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在线提交。
(二)市科技局审查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通知相关单位将1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天开园科技广场综合服务中心1层金融超市。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在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市科技局将拟补贴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拨付资金
市科技局下发通知,并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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