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0 收藏
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2022年度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经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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