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强化数字要素支撑项目)

申报已结束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强化数字要素支撑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量: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14/2023-11-2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鼓励网信企业挖掘数据资源的要素价值,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安全保护机制模式,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供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数据服务,重点支持对制造业及其上下游具有一定拉动作用,应用效果预期较好的示范项目。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200万元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的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四)申报项目需在天津市范围内应用落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产生较强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时间须在2023年4月11日后开工,建设起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申报材料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建立目录,并在首页、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强化数字要素支撑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9—1)。

  (三)项目申报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9—2)。

  (四)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目录按序号编印(格式参考附件29—3)。

  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明确主要申请单位,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1月23日


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正文和本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电子文档光盘(PDF格式)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